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0〕12号)安排,经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把关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0个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建设。各“双带头人”工作室要按照教思政厅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围绕建设目标,紧扣建设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扎实开展建设工作。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有关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建设机制,落实条件保障,做好“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经验总结、成果运用等工作。教育部以入校指导、专题培训、实地督查、宣传推广等方式推动“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并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搭建工作平台(http://www.sizhengwang.cn),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各工作室每年12月底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常态化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上发布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果(平台登录账号另行通知)。工作室网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年度考核和结项验收依据。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按年度划拨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经费划拨方式说明见附件2)。第一年建设经费划拨后,其他年度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各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指导工作室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工作室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刘凤仪,010-66096673;尹龙飞,010-66096689。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西绕加措,010-58581696;杨璐遥,010-58582384。 附件:1.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docx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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