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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空间思维
2019/1/14 17:12:43 浏览次数:35

内容摘要:针对当前中国伦理重建的困境与道德教育的现实状况,有效的德育目标要呈现结构化的整体伦理格局,将学校组建为示范性中介伦理实体,把道德地图作为学生道德成长表征的学校道德教育理论设想。

关键词:空间伦理;示范性中介伦理实体;道德地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孙彩平,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教育学博士。南京 210024

  内容提要:伦理是人的普遍性的延展,具有空间性蕴含;伦理的空间性首先意味着伦理空间的结构化整体图示;伦理的空间性昭示组建完备的各层次伦理实体即现实伦理空间的各类地标;伦理实践即伦理的空间化过程,空间伦理表象即个体内心的道德地图。以此为基础,针对当前中国伦理重建的困境与道德教育的现实状况,有效的德育目标要呈现结构化的整体伦理格局,将学校组建为示范性中介伦理实体,把道德地图作为学生道德成长表征的学校道德教育理论设想。

  关 键 词:空间伦理 示范性中介伦理实体 道德地图

  空间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19世纪80年代末,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空间界定为人把握经验世界的先天能力及可能前提,[1]但并没有将这一先天能力引入实践领域。20世纪20年代末,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空间存在的阐释工作直到今天还始终处于窘境”[2],并开创性地论述了“在—世界—中”的人的时空存在论格局,阐释了此在本身的空间性特征。1974年,列斐弗尔发表了《空间的生产》,拉开了社会空间研究的序幕。其后,空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与结构理论、权力理论、场域理论等相结合,在某种意义上成就了近年来社会学研究的空间范式。社会学的研究思路,聚焦社会空间的生产与权力争夺,尽管这些关注与伦理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如布迪厄认为审美趣味终究会通过一种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选择,生产出一种必要性美德(a virtue made of necessity)[3]——但终究只是与伦理相关而非专门的研究。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作为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高度概括,其实也是对儒家伦理空间的经典表达,因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着一种道德要素”[4]。但这种极具空间特征的描述,更多被当作形象的比喻,其背后蕴含的空间伦理思维的方法论意义,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多人依然从空间包含着伦理要素的角度使用“伦理空间”这一概念。[5]近年来,部分国内学者敏感到空间思维对伦理研究的方法论意义,提出了道德空间的概念,[6]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伦理空间视角对道德教育的反思,尚付阙如。本文尝试空间视角的伦理思考,并以此反思当前道德教育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其可能为道德教育带来的新思路。

  一、伦理空间性的基础阐释

  空间是社会性的,这是空间社会学的基本观点,是对主客二分的传统西方哲学观念的重要超越。伦理作为社会空间的构成要素,在社会性空间的视野内间或被提及。而且,它不只是社会空间的附着性要素,伦理与符号、权力、惯习等要素一样,是结构性或者说

本文发表于科教文汇

是建构性要素,是社会空间的生产性力量。任何一个时代、社会、国家或者民族,都建构出别样的伦理空间和意义世界,以此呈现别具一格的文化社会特征。因而可以说,空间的伦理性是社会空间思维的伦理想象。

  (一)伦理是人的普遍性延展,是空间性的

  对于伦理,有三个不同视角的理解。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野中,伦理时常与习俗、仪式、规范(则)联系在一起,甚至被等同于这些分散的生活要素;在美德伦理学的视野中,伦理被看作附着于人身上的某种特质——美德,很难与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概念发生联系;在精神哲学的意义上,伦理是人之内在精神的一个维度。人的内在精神,虽然抽象内隐,却也可以进行思考与描述。人的内在精神,在内容性上,可以分为丰富与贫乏;在普遍性上,可以分为一般与特殊。精神哲学把伦理看作精神的普遍性之维,即精神由特殊向一般、不断超越自身走向广阔世界的向外延展的维度。康德把空间看作人对广延性的感知,是人对范围、大小、距离等的直观形式。借鉴康德对空间的这一定义,我们把精神由特殊向一般扩展的普遍性特征,称为伦理的空间性特征。普遍性程度越高的精神,即与更广阔的特殊性相融的精神,更为接近一般的精神,在伦理意义上也更为高级,反之亦然。从自我意识(精神)发展变化形态历程的考察中,黑格尔提出,“伦理只不过是各个个体的本质在个体各自独立的现实里的绝对的精神统一,是一个自身普遍的自我意识”。[7]在他的精神哲学中,“伦理在本性上是普遍性的东西”,[8]是精神的普遍性与统一性在个体之间、个体向群体甚至其所在的整个世界的扩展。

  我们在次序意义上理解的“伦”,实际上是普遍精神在现实中的个别性呈现,具体化为现实生活中不同层次的共同体,如家庭、社区、民族和国家等,包含着不同程度的精神统一性。所以“伦”实际上是精神的普遍程度的次序。因而,尽管“伦理是一种关系,但不是个别性的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而是个别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间的人伦关系”[9]。如果说个别性是凝结在个体上的点,那么普遍性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点共在的“面”或者“体”,人的伦理生活则是由这些面与体构成的普遍性精神的延展实践。普遍性精神的延展实践,即人对自身与他人、与世界间统一性的把握,重要的不是抽象范畴的获得与逻辑推演,而是直观体验。这一点在儿童伦理感的获得和进入新文化中的个体体验中特别明显。

  迄今为止,伦理学家更多关注德性、道德原则、习惯、情感、选择、幸福间的关系等问题,倾向于把德性看作主体的一种品性——诺丁斯意识到此思路的局限性,将关怀拓展为人与人间的关系。[10]从伦理的空间性视角来看,上述这些熟知的伦理范畴表达的是相关伦理实体发生关系的属性或者方式,而空间表达除此之外,还包括与个体发生伦理关系的实体的数量、层次、结构类型、存在的范围及由之构成的区域。可以说,伦理的空间性视角将伦理性的现实凭借从人这一道德“主体”焦点上拓展开去,通过各种伦理实体,充溢在人的整个生活世界。

  (二)空间性意味着结构化的整体图示

  伦理的空间性意味着统一性,因而它不是某时某地的个别言行和特定区域或场景的个别性特点,而是将各个场景与个别性事物统一在一起的结构化整体图示。所有的个体或者个别性要素都在整体性的结构中得以安置,其意义和价值也在整体性结构中获得解释和说明。如无数千差万别的天体,遵循共通的运行规则而形成有着内在结构的整个银河系图景。海德格尔在谈到存在的空间性时说,“‘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复合名词的造词法就表示它意指一个统一的现象”。[11]人是伦理性的存在,意味着人总是在找寻自己与他人、与共同体和与世界的相通性或者说是统一性。通过这种找寻建立起精神统一性的人间生活图景,是人“在世”的本然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伦理的空间性就不仅与人、与人所在之“世”,而且与“在世”本身重叠并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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