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创新。自2013年实施以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今年,教育部将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挂牌督导如何走向更优,欢迎您说说看法。——编者
如今,走到中小学校门口,你总能看见醒目的责任督学公示牌。督学深入学校实施督导的忙碌身影,也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创新,是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实施以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性发展,如今已经覆盖到全国绝大部分中小学校,有的地方已经延伸到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
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各地逐步解决了“谁来督”“督什么”“怎么督”“督的结果怎么用”等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大胆创新,搭机制、建队伍、立规范、求实效,挂牌督导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局面。
高素质的督学队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条例》提出了督学任职的6项条件,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等”。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又增加了3条,“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同时对督学的聘任程序、培训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按照督学任职条件,建设了一支数量充足、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目前,我国共有督学12万名,除专职和兼职督学外,有的地方还根据需要聘任了特约督学、特约督导员、学校视导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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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汇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是挂牌督导的工作主体,一般由校长、学科名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特约督学由督导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特约督导员由区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视导员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学校内部视导和对外联络。
形成了监管有力、层次分明的工作体系
2016年开始,教育部组织评选“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至今共两批237个县(市、区)入选。这些创新县(市、区)是全国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标杆,不仅领导重视、工作规范,而且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督导目标上,从重监督转向重指导。在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督导任务和八大督导事项外,很多地方着眼于学校内涵发展,采取需求式督导、发展性督导、诊断式督导等多种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区域和学校发展需求,指导服务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
督导方式上,体现“五大结合”。定时督导与随时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督导与学科督导相结合、个人督导与团队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与信息化督导相结合。
目前,各省、市、县相继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由地方政府任命专人负责督导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划分督学责任区,制定相应的挂牌督导制度,明确督导标准,构建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工作协调、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
但各地的挂牌督导工作水平仍不平衡。有的地方虽然领导重视,但工作还不规范,成效还不明显;有的地方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地方因为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工作水平较以前出现了滑坡。
责任督学应有责有位、有名有实
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挂牌督导工作,亟待破解如下难题。
强化督导独立性权威性。《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督导机构是人民政府的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然而现实中,很多督导机构只是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一个内设部门,负责人由业务科室领导兼任,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和教育行政部门合署办公,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普遍缺少独立性。而在督导结果的反馈应用方面,因为缺乏相关的协调和问责机制,很多只是在督导部门和学校之间循环,整改力度不大,督导权威性不足。
短期看,借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导工作,基层学校容易配合,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长远看,要确保督导权威性,需要督导机构保持独立性,加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中央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地方政府要充实督导力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教育难点问题。同时要建立督导反馈和问责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督导权威,确保督导效果。